由无锡市城市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《无锡新区商务综合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江溪三-坊前北管理单元动态更新》已于2018年1月下旬通过专家论证会论证,规划成果已按照论证会专家和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。现根据《无锡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将该控规动态更新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,有意见与建议者请与我局联系。
一、规划简介
1、规划范围
新区-商贸区-江溪三-坊前北(XQ-SMQ-JXS-FQB)管理单元:范围东起京沪高速、北到新吴区边界、西至锡兴路、南到新光路,总用地约3.05平方公里。
2、规划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
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》
《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》
《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管理规定》
《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操作规程》
3、更新内容及理由
(1)考虑到用地权属和地块开发的可实施性,对春阳路(锡太路-新光路段)线型根据坊兴路现状走向进行调整;考虑到将来道路两侧居住区建成后交通量增大,坊兴路道路宽度由现状的25米拓宽至30米,向阳路(坊兴路以南)道路宽度由原控规24米调整至30米,同时,增加一条24米宽的纵向支路。
(2)将原小学用地(A33a)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(R21),小学位置另行选址,用地不面积保证不减少。
(3)为进一步提升片区的教育配套服务水平,考虑到实际拆迁的可行性,快速推进小学建设,将原街道社区级医疗卫生用地(A51a)和部分科研设计用地(B9a)调整为小学用地(A33a),将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A51a)调整至向阳路西侧,规模不变;同时考虑到地块使用的方便性以及周边小区商业服务的需要,调整后的小学用地东侧原科研设计用地(B9a)调整为零售商业用地(B11)。
(4)为保证地块开发的完整性,将原社会福利用地(A6)调整为二类住宅用地(R21),社会福利用地位置另行选址,用地不面积保证不减少。
(5)为提高片区的综合服务能力,集中设置配套服务设施,将原二类住宅用地(R21)调整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A51a)和社会福利用地(A6)。
(6)为保证地块的完整性,便于出让开发,将原科研设计用地(B9a)调整为二类住宅用地(R21)。
(7)落实专项规划,保留G312东侧江溪垃圾转运站。
二、公示时间
2018年5月4日—-2018年6月3日
(有效反馈意见时间为公示期间)
三、公示地点
无锡市规划局网站(http://gh.wuxi.gov.cn/)
无锡市规划局新吴分局公示厅(和风路28号)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510-81890797
联系人:杨瑞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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