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锡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(2016~2035)批后公布

一、规划范围

无锡市区,包括梁溪区、滨湖区、锡山区、惠山区及新吴区,总面积约1644平方公里。

二、规划期限

规划期限2016年至2035年,近期为2019年至2021年。

三、规划依据
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(2008)

(2)《城市停车规划规范(GB/T 51149-2016)》

(3)《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》(2015)

(4)《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》(2012)

(5)《车库建筑设计规范(JGJ 100-2015)》

(6)《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(GA/T 850-2009)》

(7)《江苏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》(2005)

(8)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(2011)

(9)《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建城[2010]74号)

(10)《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基础[2015]1788号)

(11)《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》(建城[2015]141号)

(12)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》(建城[2016]193号)

(13)《关于推进实施“停车便利化工程”的意见》(苏建城[2018]151号)

(14)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议案》(2018)

(15)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锡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锡政协办[2018]132号)

(16)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、标准、文件、资料

四、规划内容

规划明确了停车发展总体目标与规划策略。规划坚持减量发展、绿色引领的总体方向,提出总量控制、以供定需、绿色发展、差别化发展等目标战略,划分严格限制区、一般限制区、平衡供给区和适度发展区四类不同的停车分区,进行差别化供需引导。

无锡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(2016~2035)批后公布

规划研究了无锡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建议。规划细化了建筑物的分类研究,新增了学校接送停车、农贸市场、轨道站点等项目类型指标分类。规划提出对住宅、医疗、教育等刚性、半刚性停车需求,停车配建应予以基本保障;对商业、办公等弹性停车需求,停车配建宜结合停车分区、公共交通供给情况等进行适当控制。

规划完善了公共停车设施布局,并保障近期项目落地。规划至2035年,市区共计提供约20.6万个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,主要结合商办核心区、轨道站点、景区、学校、医院、居住区等布局。近期共计规划101处公共停车场,累计新增约2.8万个公共停车泊位,解决停车矛盾突出地区问题。近期停车场分为独立开发、随地块开发、结合各类公共空间开发等形式,具备可落地性。停车场建设采用集约用地的举措,包括结合绿地复合开发地下停车场、利用闲置空间(学校操场下等)、建设多层停车楼、采用智能化无人化停车设施等。

无锡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(2016~2035)批后公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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