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无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无锡市城市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《无锡新区商务综合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江溪一-长江、江溪一-旺庄、江溪二-核心区、江溪三-坊前南管理单元动态更新》已于2015年12月完成编制,并于2017年9月获得市政府批复。现根据《无锡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进行批后公布。
一、规划简介
1、规划范围
本次更新包含新区-商贸区-江溪一-长江(XQ-SMQ-JXY-CJ)、新区-商贸区-江溪一-旺庄(XQ-SMQ-JXY-WZ)、新区-商贸区-江溪二-核心区(XQ-SMQ-JXE-HXQ)、新区-商贸区-江溪三-坊前南管理(XQ-SMQ-JXS-FGN)四个管理单元,长江管理单元东至江海南路,南至新光路,西至沪宁铁路,北至金城路;旺庄管理单元东至江海南路,南至泰山路,西至沪宁铁路,北至新光路;核心区管理单元东至锡兴路,南至新光路,西至江海南路,北至太湖大道;坊前南管理单元东至沪宁高速,南至春丰路,西至锡兴路,北至新光路。
2、规划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
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》
《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》
《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管理规定》
《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操作规程》
3、更新内容及理由
(1)为提升新区医疗服务能力,结合现状发展需求,规划新增一所民营医院。将原规划部分商办混合用地(Cb)调整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(B9)。
(2)为完善新区残疾人服务设施,提升新区综合医疗服务水平,新增一所康复养护中心。将原规划商务办公用地(C23)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/医院用地(A6/A51)。
(3)为完善片区支路网体系,提升周边道路通行能力,将龙山路向东延伸至江海南路。
(4)结合实际建设情况,优化用地布局,将原规划市场用地(C26)调整为二类住宅用地(R21)
(5)结合实际建设情况,适应发展需求,取消汉江北路(新光路以北)路段。
(6)为保证地块开发建设的一体性,优化路网布局,取消原规划道路北侧尽端路。
(7)为优化片区路网体系,系统组织片区交通流线,取消交叉口以西尽端路段。
(8)根据《无锡市新区江溪港片区水系调整方案》,优化调整河道线型。
(9)结合已建小区出入口新增规划支路,优化完善路网结构,规划新增16米宽的道路。
(10)考虑到用地规模的限制,不便于住宅开发,将原规划二类住宅用地(R21)调整为街道社区级综合服务设施用地(Aa)。
(11)结合伯渎港河道支流,在占补平衡的基础上,优化调整公园绿地布局,将原规划二类住宅用地(R21)调整为公园绿地(G1)。
(12)优化调整街道社区级综合服务设施用地布局,将原规划街道级社区中心用地(Cs)调整为二类住宅用地(R21)。
(13)结合北侧河道打造滨水休闲景观带,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,将原规划公园绿地(G11)调整为街道社区级体育用地(A41a)。
(14)结合周边用地需求,优化用地布局,增设社区商业配套,将原规划的居住商业混合用地(RB)调整为商业用地(B1)
(15)结合周边用地需求,优化用地布局,增设社区商业配套,将原规划的商住混合用地(Cr)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(RB)和商业用地(B1)。
(16)优化用地布局,将原规划的商住混合用地(Cr)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(RB)。
(17)优化用地布局,与东侧用地进行置换,并保证小学用地面积不减少,将原规划的中小学用地(A33a)调整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(RB)。
(18)优化用地布局,与西侧用地进行置换,将原规划的居住商业混合用地(RB)调整为中小学用地(A33a)。
(19)根据《吴都新城伯渎河滨水景观概念规划》,进一步优化滨水岸线设计,调整河道蓝线和部分绿线宽度和形态。
(20)为适应发展需求,优化片区路网体系,取消泰伯规一路、取消泰伯规三路和泰伯规五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内支路、取消泰伯规三路(泰伯规二路以东)路段。
(21)结合地块区位,适当配置商业,增加用地兼容性,将原规划的二类住宅用地(R21)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(RB)。
(22)增加土地兼容性,优化用地布局,增加一所小学,将原规划的二类住宅用地(R21)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(RB),并新增规划一处小学用地(A33a)。
(23)优化用地布局,规划新增一处幼托用地(Rax)。
(24)结合地块周边交通情况,优化用地布局,增加教育配套设施用地,将原规划商业用地(C21)调整为住商混合用地(RB),并配套新增一处幼托用地(Rax)。
(25)根据《IC产业园概念规划》和现状情况,对路网体系进行优化完善,将泰山路南侧地块路网调整成四纵二横的道路格局。
(26)根据《IC产业园概念规划》,结合《吴都新城城市设计》确定的“产业升级与创新示范基地”功能定位进行用地功能补充,增补配套功能,将原规划商住混合用地(Cr)、科研设计用地(C65)、游乐用地(C36)、单身宿舍用地(Rxd)、公共交通用地(U21)调整为零售商业用地(B11)、科研设计用地(B9a)、商办混合用地(BB)、单身公寓用地(Raa)、广场用地(G3)。
(27)根据《IC产业园概念规划》优化调整用地布局,将原规划商办混合用地(Cb)、商业用地(C21)调整为科研设计用地(B9a)、商办混合用地(BB)。
(28)根据《IC产业园概念规划》优化调整用地布局,将原规划商业用地(C21)、消防设施用地(U9x)调整为科研设计用地(B9a)、商办混合用地(BB)、单身公寓用地(Raa)、公共交通场站用地(S41)、社会停车场用地(S42)和消防用地(U31)。
(29)根据高压线走向,调整绿化带宽度至40米,局部(IC设计大厦)30米。
二、公示地点
无锡市规划局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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