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錫備案房源明碼标價“一價清”政策

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合理确定并申報商品住宅價格,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須一次性公開每套準售房源價格,嚴格執行明碼标價和“一價清”制度,不得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标價形式,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。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申報價格,申報價格3個月内不得調高,3個月後需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價格備案。

已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預(銷)售許可證的必須在10日内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,并按照價格部門備案價格規定明碼标價對外銷售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标價實行一套一标,并在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價牌、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,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、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。采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公示的,公示内容應當保持一緻,不得超備案價格銷售。

除房款外,房地産開發企業和其他單位,個人不得向購房者收取電商費、團購費、居間服務費、信息咨詢費等其他任何價款或費用,不得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,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、房屋中介機構、電商等代理銷售新建商品住房,其代理費用由房地産開發公司支付,不得轉嫁購房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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