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有産權保障房
1、申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,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爲一個申請家庭,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,年滿35周歲;
2、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滿5年;
3、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規定标準以下;
4、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定标準以下;
5、家庭金融資産、車輛等情況,符合本市市區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認定标準。
廉租住房
1、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,在本市生活;
2、申請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準(2018年調整爲申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194元以下);
3、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家庭标準(2011年9月始,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8平方米以下)。
符合以下條件的,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:
①、烈屬;②、市級以上勞模;③、市社會福利院已成年孤殘兒家庭;④、重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困難家庭;⑤、55 周歲以上的孤寡老人;⑥、享受低保、特困且家庭人均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。
公共租賃住房
一、中等偏下收入
1、申請人具有市區城鎮戶籍;
2、申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510元以下的無房家庭;
3、父母和子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12平米;
4、市、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二、新就業
1、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;
2、申請人具有全日制大專院校畢業證書,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60個月;
3、申請人在本市的勞動關系穩定,已與本地用人單位(本地注冊企業)簽訂勞動(聘用)合同1年以上,且合同履行滿3個月,并自合同履行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;
4、申請人及其配偶、子女在本市市區範圍内無住房,且未租住公有住房;
5、市、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三、外來務工
1、申請人持有本市居住證,并在本市市區實際居住滿2年;
2、申請人在本市的勞動關系穩定,已與本地用人單位(本地注冊企業)簽訂勞動(聘用)合同1年以上,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,并自合同履行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;
3、申請人或配偶、子女在本市市區範圍内無住房,未租住公有住房,且用人單位未安排住房;
4、市、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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