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有产权保障房
1、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请家庭,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,年满35周岁;
2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5年;
3、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;
4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;
5、家庭金融资产、车辆等情况,符合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。
廉租住房
1、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,在本市生活;
2、申请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(2018年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194元以下);
3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(2011年9月始,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)。
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:
①、烈属;②、市级以上劳模;③、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孤残儿家庭;④、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;⑤、55 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;⑥、享受低保、特困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。
公共租赁住房
一、中等偏下收入
1、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;
2、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510元以下的无房家庭;
3、父母和子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米;
4、市、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新就业
1、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;
2、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,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;
3、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,已与本地用人单位(本地注册企业)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1年以上,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,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;
4、申请人及其配偶、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,且未租住公有住房;
5、市、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外来务工
1、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,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;
2、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,已与本地用人单位(本地注册企业)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1年以上,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,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;
3、申请人或配偶、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,未租住公有住房,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;
4、市、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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